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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分包转包(建筑工程合同分包和转包的认定及法律后果)

 

建筑工程分包有什么法律规定么

1、具体如下:我国法律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法律分析:劳务分包适用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劳务分包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3、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1、建筑等行业项目分包、转包情况下的劳动关系认定问题 在现实中,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通常将工程或者业务发包、转包或层层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这些分包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与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2、一是此种情况下,对于界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不好判断,导致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建筑行业用工不规范,为了规范建筑行业合法用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实际处理过程中,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认定是存在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但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

3、建筑领域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作业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作为用工主体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4、区分是行政隶属关系还是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关系,可根据以下情形综合分析判断: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单位与现场施工方之间有无产权关系、有无统一的财务管理;施工合同约定的建筑单位与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现场实际施工人员之间有无合法的人事或劳动关系以及社会保险关系。

5、但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同、实务操作中的形式各异,这几者的关系不好把握,容易引起混淆,特别是关于分包、转包、内包、挂靠这“三包一靠”的法律问题更是观点不一。因此,保标招标小编主要针对工程实务中的“三包一靠”法律问题进行简单总结。

建设工程分包的规定?

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第四十五条 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

2、建设工程合同中对总包分包转包有以下规定: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是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中规定了总包分包转包的一系列规定。

3、法律分析:劳务分包适用我国民法典、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劳务分包要由具有资质的单位承包。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部分不可分包。其它分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4、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发布时间: 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