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法务创新(建筑施工企业法务创新措施)
试论施工企业应运用好优先受偿权
1、可见,能行使工程优先受偿权的主体应该是工程的承包人。一般来说,施工单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可以把工程分包给分包单位,即工程分包、劳务分包。一般来说优先权仅对建设总承包单位行使,从法律上分包单位不具备行使优先权的主体资格。
2、施工方未放弃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前提条件 《批复》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因此从权利位阶上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高于抵押权,但不高于买受人期待权,位阶高的权利优先于位阶低的权利优先得到保障。权利的主张与行使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承包人对抗发包人,保障工程价款实现的有力的法律武器。
4、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于一般的债权。优先受偿权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不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必要。只要具备了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即自动产生。其法律要件有:⑴发包人未支付到期工程款。
当前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管理的现状是什么样?
其次,较为被动的工作模式不利于工程保证保险防灾减损服务的长远发展。目前,我国工程保证保险尚未构建常态化防灾减损机制,较多依赖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工作小组方式。建立定期巡查、风险识别、应急处理、风险共享的动态机制,方为提高防灾减损效率的长远之策。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如不合理压缩施工工期、不按期拨付项目建设工程款、过多介入到其他参建单位工程项目管理中等,将会使建筑施工项目无法按照正常秩序高效稳定的施工建设,导致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质量较差、安全偏低、进度滞后、以及成本失控等经营风险。
中小型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分析过去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经营中出现的问题,我们不难发现: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
^但一些施工企业实施效果并不理想,突出表现为: 质量体系的运行只停留在表面形式上,施工质量管理还在老模式下徘徊,工序质量管制不严,过程管理不规范,监督检查不到位。导致的直接结果是:工程质量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质量通病屡禁不止,ISO9002质量保证标准未能真正贯彻。
在成熟建筑市场,一般规模较大的建筑企业自身都设有专门的信用风险管理部门,专门应对企业市场经营活动中面临的信用风险。
合同风险的分析与对策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全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参与招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合同谈判、签约阶段;第三合同履行阶段,相应的风险在三个阶段表现为不同形式,必须采取有效对策。(一)招投标阶段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二者是相辅相成,密不可分的。
法务专员个人年终总结
1、法务专员个人年终总结1 时间过得很快,转眼间我来到公司已近三个月。虽然时间不是很长,但在这三个月里,在领导以及同事们的悉心指导和帮助下,我渐渐的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了很多新的认识和感触。借此机会,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情况,谈谈对我公司法务工作的几点认识。不足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2、法务人员年度工作总结 篇1 20xx年又是公司迅猛发展的一年,无论是内部战斗力,还是外部影响力,均有很大提升,比如房屋销售营业额破xxxx亿再上新台阶,xxxx称雄为国争光,作为公司的一名普通职工,我也很有自豪感。
3、在实践中提高,经过多年的积累,逐步建立起了招投标、合同管理、物资采购、工程管理、安全生产、运营管理及应急预案、财务结算、内部签报、用人机制、考核奖惩制度、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规范了公司治理结构,深化内部管理和运转流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公司安全高效运行。
4、我相信,总结过去一年的工作只是一种手段,能够藉此促使自身进步,为未来的工作提供规律、经验、教训、方式方法才是最终目的。在20xx年度工作中,我应该继续做到严谨、细心、多观察、多学习、多总结,以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导向,立足本职工作,兢兢业业,争取有新的提高和发展。
5、努力加强自身学习,进一步理清法务工作思路 法务工作是对业务工作的保驾护航,是公司业务工作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法务专员是一个特殊的岗位,它要求永无止境地更新知识和提高技能。
发布时间: 2024-08-29